1、企业资格准备
首先,货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内应该包括“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资格,企业拥有食药局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如果货主单位有进出口经营权,可以自行进口;如果没有,可以通过签约委托的方式,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作为经营单位代为进口。无论采用哪种模式,进口食品的企业都需要先到质检总局的“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http://ire.eciq.cn/)进行备案。
在网站备案后,企业需要到所属地的质检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进口食品、化妆品收货人备案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复印件,并交验正本;(编者注:三证合一后,此条证件要求请详询当地质监部门)
(3)进口食品化妆品验收制度、缺陷食品召回和货物流向管理制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自理报检,须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5)仓储库房平面图、房产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
(6)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信息表。
2、与外商签订合同付款
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和外国酒庄或者酒商签订合同,按发票付款或者开具信用证。
3、进口酒类标签资料准备(国内)
需要向酒庄或酒商索要相关资料:每个不同年份的酒款外文标签样张及电子档,以办理国内的中文标签备案。
办理进口食品标签咨询工作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标签;
(2)原标签翻译件;
(3)产品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有助文件,如商标注册证、进口保健食品批件等;
(5)设计好的中文标签,到所属地的检疫认证机构办理标签备案(北京地区由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进行咨询审批)。
注意事项
(1)国外发货商需提供产品清晰完整的正标、背标图片,并明确以下产品信息:品名、品牌、酒庄名、年份、葡萄品种、产区、原产国、等级、产品类型、原果汁含量、原料及辅料、净含量、酒精度、贮藏方法、灌装商、国内总经销商、灌装日期、保质期等;
(2)所有文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文件如为外文,还需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 中文标签制作须参照《2011年标签通则》(GB7718-2011,2012年4月20日强制实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2013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
4、进口酒类发运前准备(国外)
(1)需有酒类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书;
(2)需有国外检测机构或厂家检测的书面资料;
(3)国外发货商须在发货前,将设计好并通过备案的中文标签贴在产品瓶壁上,否则进到国内需要进入检疫指定整改库整改;
(4)如果产品外包装含木质包装,确保每个木制包装上至少有两个熏蒸标识。
1、企业资格准备
报检单据准备
(1)发货后,收货人做好红酒标签,每个品种彩色打印一式三份;
(2)准备样张的中文翻译件,每个品种一式一份,彩色打印;
(3)到货后提供贸易合同、装箱单、货运发票(复印件)和提运单(正副本);
(4)提供正本原产地证书(进口国官方提供)、卫生证书(原件);
(5)标签咨询报告一份;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7)进口食品清单一份;
(8)预包装食品承诺书两份;
(9)报检委托书一份。
注意事项
纸质标签正标内容要与酒瓶上的正标内容一致,中文标签条形码要与酒瓶上背标的条形码一致。
报关单据准备
(1)报关委托书一份;
(2)盖正本公章的合同、发票、箱单、贸易代理协议等一份;
(3)原产地证书一份;
(4)酒标:报关用中英文标签在一页上,后附翻译件,刻光盘同时提交电
子文件。
注意事项
(1)海关要求提供酒庄出具的发票。如果是国外酒商出具的,同时要提交
国外酒庄和国外酒商交易的发票复印件。
(2)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打印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3)整理单据,到口岸检疫现场报检,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4)录入海关报关单,向海关申报,打印出正式报关单
(5)向现场海关递单,现场海关出税
(6)交纳税费,核税放行
由于中国同某些国家签订了自由贸易协议,因此从这些国家(比如智利、新西兰等)进口的葡萄酒,进口时的具体优惠协定税率,要根据海关的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法规要求,每票进口葡萄酒都必须要送样品到
检疫局去检验质量。送样数量为:500ml以上包装的,每种3瓶。送
检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卫生证书。只有出具卫生证书后才可以进行销
售。
(2)检疫对进口食品采取逐票查验的政策,口岸进行外包装检验,报检所
属地的检疫机构进行商品检疫。
进口葡萄酒检验监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