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食品安全法》
2. 申请人
行政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
3. 申请流程
4. 申请材料要求
1) 食品新原料申请表
2) 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3) 安全性评估报告
4) 生产工艺
5) 执行的相关标准
6) 标签及说明书
7) 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8) 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9) 另附未启封最小包装的样品1件或者原料30克
5. 进口特殊文件
1) 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2) 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3) 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
6. 试验要求
1) 成分分析报告;
2) 卫生学检验报告;
3) 毒理学评价报告;
4) 微生物耐药性实验报告和产毒能力试验报告;
5) 安全性评估意见;
6) 其他若有必要的试验。
主要步骤 |
预估时间 |
成分分析试验和卫生学检测 |
14个工作日 |
毒理试验 |
5-10个月 |
安全性评估意见 |
3个月 |
受理机构受理 |
5个工作日 |
国家风险评估中心技术审评 |
60个工作日 |
延期审评(补正资料) |
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1年内) |
国家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征求意见稿 |
1个月 |
国家卫健委发布正式公告 |
20个工作日 |
合计 |
15-25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