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
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37条的规定办理。《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
主要步骤 | 预估时间 | |
质量规格检验 | 14个工作日 | |
毒理试验 | 5-10个月 | |
受理机构受理 | 5个工作日 | |
国家风险评估中心技术审评 | 60个工作日 | |
延期审评(补正资料) | 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1年内) | |
国家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征求意见稿 | 1个月 | |
国家卫健委发布正式公告 | 20个工作日 | |
合计 | 扩大使用量、使用范围 | 8-10个月 |
申请列入国家标准或卫生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 12-2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