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输华流程

  • 依据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

 

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37条的规定办理。《食品安全法》2015年版

  • 申请流程

  • 申请材料要求
  1. 申请表
  2. 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3. 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4. 质量规格要求、生产使用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5. 安全性评估材料,包括生产原料或者来源、化学结构和物理特性、生产工艺、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或者检验报告、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6. 标签及说明书样稿
  7. 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8. 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进口特殊文件
  9. 出口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该产品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
  10. 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 试验要求
  1. 毒理学评价报告;
  2. 质量规格检验报告
  • 周期
主要步骤 预估时间
质量规格检验 14个工作日
毒理试验 5-10个月
受理机构受理 5个工作日
国家风险评估中心技术审评 60个工作日
延期审评(补正资料) 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1年内)
国家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征求意见稿 1个月
国家卫健委发布正式公告 20个工作日
合计 扩大使用量、使用范围 8-10个月
申请列入国家标准或卫生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12-22个月